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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永远在路上”——访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

2016-10-12 14: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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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2015年突破1400亿元,居全国第3位。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立“预采购”、“直通车”及全流程的信息“六公开”制度,多项配套制度办法搭建起涵盖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全方位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那么,山东省政府采购这一系列傲人成绩是如何取得的?新形势下又将如何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借该省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训之机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文旭。

    开拓创新见成效

    《中国政府采购报》:多年来,山东省财政部门通过开拓创新和真抓实干,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宋文旭: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正是通过认真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才使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首先,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据统计,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400亿元,居全国第三位,节约财政资金153亿元,节约率达到10.9%。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完成700.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58.46亿元。其次,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奠定了全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基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省又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原则,制定多项配套制度办法,基本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全方位各环节。再次,改革举措扎实有力。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优化服务,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如:在“放权”上,通过连续调整优化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设置目录内小额自行采购标准,在抓大放小、突出管理重点的同时,赋予了部门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在“提速”上,在全国率先建立“预采购”、“直通车”制度,允许单位提前启动采购活动,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也加快了预算执行。在“增效”上,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方式,较好发挥了规模采购优势,降低了交易价格。在“公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政府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全流程信息“六公开”机制,“阳光采购”建设进入快车道。第四,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起了以代理机构库和评审专家库为抓手的诚信管理体系,加强负面清单管理,逐步形成了全省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开发应用了集监督管理、项目执行、预警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流程综合平台。此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逐步显现。通过实行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连续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率都在8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基本形成,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中中小企业合同占比达80.2%。这些政府采购政策实践,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的落实。
积极应对新形势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在会上提出,当前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整个经济处在调整的关键阶段,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任务。那么,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工作?

    宋文旭:当前政府采购改革正处于一个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仍需不断强化,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时代感。

    首先是切实增强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紧迫感。今年7月29日,郭树清省长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财政厅正在按照省长批示紧锣密鼓地开展有关工作,研究改进的意见办法。在这改革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马虎、不懈怠,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发展、推进改革的作用。

    其次是切实增强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责任感。当前,从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度和难度看,很多容易改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留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比如,“结果导向型”监管模式还不够完善,“物有所值”理念尚未得到全面落实,诚信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采购各方权责关系还不够理顺,等等。对此,我们必须持续用力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改革的推动者和执行者,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财政部和省里明确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目标思路和具体部署,一项一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协调,形成合力,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是切实增强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时代感。改革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当前,新发展理念已形成共识,各项改革正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显成效,新供给新动能正在形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向前,“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等等。这些改革,每一项都与政府采购密切关联,对政府采购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求变求新,不断完善我们的改革思路、目标和路径。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积极促进经济财政平稳较快发展。

    打造监管新格局

    《中国政府采购报》:结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请您谈谈下一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宋文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有关部署,针对当前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要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诚信体系、执行机制,着力打造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格局。

    首先,要更加注重理顺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更加注重放管服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如:在提升主体责任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在提升监管效能上,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代理机构政策和实务培训,推行评审专家承诺制度、属地化管理制度和多方评价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在提升采购实效性上,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行标准过低的应适当提高。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计划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其次要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选准突破口,找好着力点,实施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要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意见,探索灵活、直接、有效的扶持方式,确保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要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举措,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要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登记工作,并纳入财政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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