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扩大服务采购宣传、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推进了高邮市2016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是依法采购、有效推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效推进高邮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开展宣传、加强布署。利用高邮政府采购网、高邮财政网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动态,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方式、意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购买服务工作布置;加强与文化、劳动、法律、教育、公安、卫生医疗、民政、环保、交通、残联等政府责任部门的对接,将权益保护、扶贫助困、敬老助残、家庭教育、环境保护卫、心理咨询、文化下乡以及就业、培训等民生服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高邮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邮财购[2015]214号),涉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事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环境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八大类84小项服务项目,并适时调整目录内容。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邮政办发[2015] 10号),作为高邮市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
四是降低门槛,依法操作。对政府购买公益、民生等服务项目,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降低资质门槛,放宽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准入标准,广泛发布采购服务信息公告,吸引互助会、联宜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性、救助性、维权性、协调性社团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活动中,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在获取报酬的同时反哺组织自身发展,从而以点带面,引领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以适应高邮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
五是优化流程、实施评价。充分考虑高邮市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性,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购买流程。
六是排定项目、稳步推进。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2016年购买服务重点项目的落实,不断拓宽服务采购范围,重点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一事一议奖补工程监理、检测服务、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服务、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服务、县道小修保养服务、通航安全及路政安全评估服务、非机动车停车标线及标识服务、校车服务、公车拍卖评估服务、送戏下乡服务等项目的采购,2016上半年采购服务项目19个,预算金额640.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40.4万元,节约资金200.2万元,资金节约率31.25%。
七是综合评价,择优选择。针对物业服务采购低价中标,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借鉴省市做法,在高邮市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对零星、分散且预算金额小(预算50万元以下)为保证单位运行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确定一定期限内物业服务供应商,同时对50-100万元以下物业服务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分另采用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因素有价格、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信用、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六方面,不以价格高低作为中标唯一标准。从而择优选择性价比最高、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做到服务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