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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6-03 15:22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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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原则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财政部牵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针对代理机构开展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

    二、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由市财政局根据76号文要求,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抽取部分代理机构实施检查(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5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被检查单位填写《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代理情况表》),并按照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代理情况表》、自查报告应于6月15日前报送相对应的市或区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检查工作组抽取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或区县财政局针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做好自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三)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组不得借检查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骆正英 季 蕾

    联系电话:54679568*20053、20138

    附件: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对象
1 市财政局 上海程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 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徐汇区财政局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7 长宁区财政局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 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9 静安区财政局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0 虹口区财政局 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 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 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3 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15 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8 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9 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 崇明县财政局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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