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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货物运输(物流)服务
项目编号:HT-G-201607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柳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00142-80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9/t20160902_726674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HT-G-2016074
2、项目名称:货物运输(物流)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2日
4、采购单位名称: 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宁德市
联系人:郑旭伟 联系方式:15359031208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01室
联系人:欧柳燕
联系方式:0591-83300142-801 传真:0591-83300143-811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承运路线 |
预算单价 (元/立方米) |
预算金额 (元) |
承运期限 |
一 |
货物运输(物流)服务 |
往返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等 |
140 |
4000000.00 |
24个月 |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壹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车次安排提供车辆时招标人自行安排车辆的费用支出或中标人人员违反监狱《外协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时的罚款。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后7天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被扣减后,中标人应在扣减之日三日内补足壹拾万元。 |
更正为: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承运路线 |
预算单价 (元/立方米) |
预算金额 (元) |
承运期限 |
一 |
货物运输(物流)服务 |
往返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等 |
130 |
4000000.00 |
24个月 |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交贰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两个月后先返还壹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剩余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车次安排提供车辆时招标人自行安排车辆的费用支出或中标人人员违反监狱《外协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时的罚款。该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后7天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被扣减后,中标人应在扣减之日三日内补足壹拾万元。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合同包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中标侯选人。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合同包一:人民币140元/立方米。投标人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更正为: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合同包一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中标侯选人。(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合同包一:人民币130元/立方米。投标人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
2.1服务内容:运输成品服装、鞋类辅料往返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
2.3 承运车辆:
2.3.1 投标人须提供不超过1年新购外廓尺寸在30立方至47立方之间的厢式货运车辆至少1部、外廓尺寸在30立方至47立方之间不等尺寸的敞篷货车至少2部;提供厢式小货车至少2部(并且其中一部外廓尺寸在20立方以下),投标时须提供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
更正为:
2.1服务内容:运输服装、鞋类成品及辅料往返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
2.3 承运车辆:
2.3.1 投标人须提供不超过2年新购外廓尺寸在30立方至45立方之间的厢式货运车辆至少1部;投标人须提供不超过2年新购外廓尺寸在30立方至45立方之间不等尺寸的敞篷货车至少2部;投标人须提供厢式小货车至少2部(并且其中一部外廓尺寸在20立方以下)。以上承运车辆投标时须提供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点:
六、报价:
3.1 报价依据:
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按一次性四地往返约700公里/趟计(不含装卸货费用);
3.2报价
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晋江—石狮,宁德—温州、最高限价每部车辆运费140元/立方米。
更正为:
六、报价:
6.1 报价依据:
每趟运输是指招标人单位—泉州—晋江—石狮或招标人单位—温州,往返约700公里/趟计(不含装卸货费用),若需要运输其他地方按实际往返公里数计算运费,计算公式为:合同签订单价(最高限价130元/立方米)/700*实际往返公里数*车辆方数。
6.2报价
招标人单位—泉州—晋江—石狮或招标人单位—温州、往返最高限价每部车辆运费130元/立方米。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八点:
8.2招标人不要求全程高速,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如中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未按规定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每超过1小时扣运费100元人民币[不可抗力、交通事故除外(须有事故证明)]。
更正为:
8.2招标人不要求全程高速,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运输时间每个单程不超过6小时[不可抗拒事件、交通事故除外(须有事故证明)],如中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未按规定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每超过1小时扣运费400元人民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若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人逾期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八点:
新增:
8.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辅材料清单及时向服装厂拉货,厂家未及时供货的,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催促,并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原辅材料相关信息。投标人驾驶员不配合招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了解和反馈服装厂原辅材料信息的,一次扣投标人200元,经交涉无效,投标人应聘请其他驾驶员。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十点:
新增:
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货物运输情况按固定合同价格作出报价,不受以下因素之外的因素影响。
10.2.1报价根据柴油基本价做出适当调整,柴油基本价以订合同时宁德市中石化加油站油价为准,每月以中石化加油站5日、15日、25日三天的柴油平均价格为准结算当月柴油价格(投标人每月结算时必须附中石化加油站5日、15日、25日的柴油加油单据),平均油价提高或降低5%范围内按原单价结算,超过5%给予增加运费调整,运费增减=(当月平均油价-订合同当日油价)*实际公里数(注:实际公里数为约定里程或实际测量里程)。
10.2.2每趟运输按车厢内容容积30立方米以下以装、卸8个厂家为基准,车厢内容积30立方米以上以装、卸10个厂家为基准,每超过一个厂家补50元运输费。
10.3如果招标人根据生产的需要临时增加运输车辆的,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车辆,不得借故推诿。车厢厢体应清洁干净,并配备塑料布等满足运输需求。临时增派的运输车辆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进行结算。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中所涉及到本次更正内容的部分进行相应调整。
9)原招标文件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宁德监狱
电 话:15859368681
项目联系人:叶传岳
更正为:
采购人: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宁德监狱
电 话:15359031208
项目联系人:郑旭伟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旭伟/153590312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欧柳燕/0591—8330014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