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2016﹞44号 |
宗地总面积: |
165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环北路北面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0 |
土地用途明细: |
仓储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505716BA0141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28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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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9日 至 2016年10月21日 到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9日 至 2016年10月21日 到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时00分 在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其他条件:
⒈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⒉若出让范围外的道路及基础设施需建设的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⒊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⒋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6〕139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㈡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㈢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3年。
㈣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㈤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㈥付款时间:
成交后15日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该宗地出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严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75-6338774
开户单位: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流市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641450507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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